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知识产权法》

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包括()
A:合理使用
B:权利用尽
C:先用权
D:在先权利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或者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设计人
创作,是指()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A:直接
B:间接
C:参与
D:指导
相对新颖性
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于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有几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邮戳日为1990年4分月1日,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为1990年4月6日。李某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额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名为“保温鞋”的实新型专利申请。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如何处理?为什么?
下列对象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A:李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词
B:马法官就某一案件撰写的判决
C:陈教授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了《民法通则》
D:刊登在专利公报上的某一发明专利的说明书
商标权的终止
电视作品
公众熟知的商标
产品的形状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优先权分为()和本国优先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
A:为学校课堂教学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使用
B:讲我国公民已经发表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C: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D: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提起诉讼
甲公司在其电子系列产品上使用“鑫盛”商标至今已有15年,但一直未注册。2006年8月乙公司将“鑫盛”注册为咨询公司商标。甲公司()
A:应停止使用“鑫盛”商标
B:可继续使用“鑫盛”商标
C:须将“鑫盛”商标转让给乙公司
D:经乙公司的许可后再使用“鑫盛”商标
简述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
文当
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辣椒”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在其炊具产品注册“红辣椒”商标的申请,但乙厂此前从未使用过该商标。该“红辣椒”商标专利权应归属于()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乙协商确定一方
建设作品
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称为()
A:证明商标
B:等级商标
C:地域商标
D:地理标志

2005年4月1日,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与汇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单购销合同,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为支付汇兴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签发了实业银行西兴支行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3万元。在没有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情况下就交付了支票。 
  2005年4月13日,有人持一张大写与小写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的转账支票到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彩色棉花。转账支票没有任何背书。   紫奇有限责任公司收下支票。2005年4月13日下午,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下自己的印章作背书,并通过付款夏华银行复兴支行从BELLY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上划走人民币130万元,转入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2005年4月25日,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与夏华银行复兴支行对账时,发现账上存款少117万元。经核查发现,有一张转账支票已被改写,就是BELLY有限责任公司为支付汇兴有限责任公司货款而签发的那一张。 
  随后,BELLY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如下:   
1、转账支票金额已被明显更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 
2、请求判令紫奇有限责任公司返还BELLY有限责任公司117万。  
3、夏华银行复兴支行没有按规定严格审查,使BELLY有限责任公司遭到一定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BELLY有限责任公司的利益应该得到保护么?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
A:不受限制
B:作品发表后五十年
C: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D: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防护商标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申请的商标正在进行初步审定,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A:1个月内
B:3个月内
C:6个月内
D:12个月内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某公司有一注册商标“苹果”被核定使用于洗衣机上。为了有效保护该商标,该公司在洗衣机上又申请注册了“红苹果”、“青苹果”、“黄苹果”三件商标,这三件商标是()
A:联合商标
B:防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违反国家法律
禁止反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