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其电子系列产品上使用“鑫盛”商标至今已有15年,但一直未注册。2006年8月乙公司将“鑫盛”注册为咨询公司商标。甲公司()
A:应停止使用“鑫盛”商标
B:可继续使用“鑫盛”商标
C:须将“鑫盛”商标转让给乙公司
D:经乙公司的许可后再使用“鑫盛”商标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