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发行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
A:2%
B:3%
C:5%
D:10%
出自:证券发行与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