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内予以公告。
A:2日
B:2个工作日
C:3日
D:3个工作日
出自:证券发行与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