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A:最近2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B:最近2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C: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D: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出自:证券发行与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