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暑假,北京某中学邱女士发现女儿王某近来电话比较频繁,还有个男孩常在她家楼下徘徊,便找到女儿的班主任苏某反映情况,没想到这却将女儿带入了痛苦的深渊。当苏某发现王某与班里的一名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便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王某的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不许其他同学和她说话。  原本性格活泼的王某顿时成了“孤家寡人”,同学们都远离她,不敢和她说话。王某在日记里写道:“苏老师经常侮辱我,逼我转学。我一想起这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梦„„”由于无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某于去年10月4日离家出走。  4天后,当邱女士接到女儿电话,在南京找到她时,王某哭着请求妈妈搬出北京。而在王某出走后,学校和班主任苏某却对此事漠不关心。王某回家以后,心情一直很压抑,后来被诊断患上了忧郁症。  邱女士特为女儿联系了一所新学校,但因原校提供的学籍卡被涂改过,转学手续迟迟没有办妥。对此,邱女士一家人认为,这是学校在故意刁难他们,间接剥夺了王某的受教育权。  为此,去年12月1日,王某将班主任苏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讼的请求很简单,只要求老师的一声道歉。 本案对我们有哪一些启示?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