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A: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B: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C: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
D: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