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出现()等情形的,集体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A: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B:按照批准年限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C: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D: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E:长期按规定使用土地,致使土地状况严重恶化
出自:土地登记理论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