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规定,除了对我国现行担保物权制度中担保物的范围予以确定之外,主要增加的几类担保物包括()。
A:以招标、转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B: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D: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E:应收账款
出自:土地登记理论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