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围产儿死亡时,如孕周不详时,应()
A:以出生后1小时内的体重>1000g或身长>30cm者为统计标准
B:以出生后2小时内的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者为统计标准
C:以出生后1小时内的体重>900g或身长>35cm者为统计标准
D:以出生后2小时内的体重>900g或身长>35cm者为统计标准
E:以出生后1小时内的体重>1000g或身长>35cm者为统计标准
出自:妇女保健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