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
A:专有部分
B:公有部分
C:私有部分
D:其他部分
出自:05565《物业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