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对以下事项中,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有()
A: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C: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D: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
E: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出自:05565《物业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