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二
B:三
C:五
D:七
出自: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