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以下简称《解释》)指出“明知”不意味着确实知道,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均应纳入“明知”范畴,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A:被告人的认知能力
B: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
C: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
D: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
E:被告人的供述
出自: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