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下列不属于对恐怖活动提供“资助”的行为是()
A:为恐怖组织筹集经费
B: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提供物资
C:为恐怖组织提供活动场所
D:明知是恐怖活动,但未向有关部门举报
出自: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