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A:二
B:三
C:五
D:七
出自: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