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九十条第一款,掩饰、隐瞒洗钱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方式包括()
A:提供资金账户
B: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C: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D: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出自:反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