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或增加、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应由其()申请。
A: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
B:总行(公司)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报告行向中国银监会
C:法人机构向中国银监会
D:总行(公司)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报告行向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出自:银行合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