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除总行、分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还应包括下列人员()
A:总行部室负责人
B:二级分行行长、副行长
C:县支行行长、副行长
D:营业所分理处主任、副主任
出自:银行合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