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以下()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A: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B: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C: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D:收受贿赂违规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
E: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出自:银行合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