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立条件中的“非本意”指偶然的、非所预见、非能预料的事故。它一般有三种形态:①事故的发生为偶然的;②发生的结果为偶然的;③原因与结果均为偶然的。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出自:个人险规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