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A:1;10
B:2;20
C:3;30
D:5;50
出自: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