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营业部筹建申请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原批文自动失效。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筹建期限的,应当书面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但是延长期不得超过。
A:3个月1个月
B:6个月3个月
C:3个月3个月
D:6个月6个月
出自: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