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之日起()内投资组合比例达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于()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达到的日期及投资组合情况。
A:6个月,次日
B:3个月,次日
C:6个月,当日
D:3个月,当日
出自: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