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为( )。
A:股票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B: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2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30%
C:股票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7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30%
D: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出自: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