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条规定,编造、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扰乱证券交易市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A:183
B:182
C:181
D:180
出自: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