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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出自:
银行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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