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系的自我更新主要通过它体系内的四个要素,即构成该体系机制的四个部分所释放出来的创造性功能来实现的。这四个要素是:法的二元论;学说;判例;新法对旧法的否定性继承。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