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13日,某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向航湖一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为:根据航湖一村的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请示,针对该小区在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中存在 的问题,同意在换届选举期间使用筹备组印章,原业主委员会印章即日起停止使用。该业 主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9月, 但在2008年8月5日和9月2日召开了两次业主代表大会,做出决议决定延长本业主委员会任期。该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告中的“换届选举筹备组”并未经过该小区的业主代表大会的讨论,为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决定。航湖一村业主委员会起诉法院请求撤销该公告。

第1题,共1个问题
(简答题)未经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能否提起诉讼。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物业管理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