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规定。(2014年新增)
A:行业工会
B:地方政府
C:全国总工会
D: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出自: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