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患者,65岁。患胃癌四年,晚期,已失去手术治疗价值,生命垂危。家属再三恳求医生,希望能满足病人心理上的渴求,收他入院。医生出于“人道”,将他破格地收入院。究竟该不该收治这个病人。从病人的权利分析,应该收治的理由是()。
A:解除疾病痛苦是病人的基本需要
B:病人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基本的诊治护理权利
C:人类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因而医疗保健的享有权也是平等的
D:对待各种疾病的患者,应一视同仁
E:以上都是
出自:全科医学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