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监会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银监发〔2004〕28号)规定,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在开办新业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执()向当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报告。
A: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申请
B:银监会对其法人机构的业务批准书
C:法人机构对其授权书
D:新业务属性
E:办理新业务的人员名册
出自:银行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