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新增加一款,明确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A:从业人员
B:客户
C:交易对手
D: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E: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出自:银行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