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及其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不开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吊销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一年
出自:银行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