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享有对贷款合同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归还贷款时,可以中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才占、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破产倒闭
E: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出自:银行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