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接到完整地吸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申请文件之日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地决定。(《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12条)
A:2个月内
B:3个月内
C:4个月内
D:5个月内
出自:银行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