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应当酌定从重处罚的情形不包括()
A: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B: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C: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D: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出自:药事管理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