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验。渠道有()
A:向县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复验
B: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
C:向原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
D:向上一级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
E:直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申请复验
出自:药事管理与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