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有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长期债券投资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内。
A:4%
B:8%
C:10%
D:15%
出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