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A: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B: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C: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D: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出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