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C: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D: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E: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出自: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