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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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C:15
D:21
出自:铁路工程管理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