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两为主”方针是()
A:流入地政府为主
B:出生地政府为主
C:私立学校为主
D:公办学校为主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