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某外国企业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境内甲公司使用,甲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80万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2017年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万元。
A:7.6
B:8
C:20
D:27.6
出自: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