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了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的公布、不溯及既往、法律的明确性、法律的非矛盾性、遵守的可能性、法律的稳定性以及官方行动与宣布的法律规则的一致性等“法制八大原则”的法学家是()。
A: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哈特
B:新自然法学派代表富勒
C:新自然法学派另一代表、《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
D:社会法学派的代表庞德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础(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