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0号)规定,申请设立土地价格评估机构,有( )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和(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其住所所在地市、县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
A:1,5
B:2,10
C:4,20
D:7,50
出自:土地估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