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 ),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A:3%
B:5%
C:10%
D:15%
出自:土地估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