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并予公告。中期报告应有( )等内容。
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B: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研项
C:已发行的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
D: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出自:土地估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