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红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1999年7月1日将该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宿舍分配给职工居住。李某于2000年1月1日搬入新居,李某此时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A:40年
B:70年
C:35年零6个月
D:36年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房地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