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追究以下责任()。
A: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B: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房地产法》